崔国峰与孟祥妍、王万鹏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26执恢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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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执恢252号案件名称
崔国峰与孟祥妍、王万鹏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安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崔国峰;孟祥妍;王万鹏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26执恢252号崔国峰、孟祥妍、王万鹏:申请人崔国峰与被执行人孟祥妍、王万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作出(2017)吉2426民初2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9月9日恢复执行,恢复标的6000元。本案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孟祥妍、王万鹏送达了恢复立案通知书、恢复执行通知书。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划拨了孟祥妍的工资92,000元。本院将案款分配给了崔国峰、林富祥、王明发、张金华、陈赛芝、张欣。其中本案申请执行人收到6000元案款后表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至此,(2017)吉2426民初220号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26民初2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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