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然、安达市天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281民初1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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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281民初1768号案件名称
丁然、安达市天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达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丁然;安达市天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281民初1768号原告:丁然,女,1989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被告:安达市天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达市九道街小北环家禾B区13-2商服。法定代表人:邓海波,职务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海涛,男,1982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丁然与安达市天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丁然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安达市天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院认为,丁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丁然撤诉。案件受理费775.00元,由丁然负担。审判员 张振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季 楠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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