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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毅、王振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81执3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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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执3008号
  • 案件名称

    王吉毅、王振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港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王吉毅、王振平、索春雷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81执3008号王吉毅、王振平、索春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吉毅与被执行人王振平、索春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东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过户手续,申请执行人王吉毅缴纳执行费500元,并同意该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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