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毅、王振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81执3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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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执3008号案件名称
王吉毅、王振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王吉毅、王振平、索春雷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81执3008号王吉毅、王振平、索春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吉毅与被执行人王振平、索春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东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过户手续,申请执行人王吉毅缴纳执行费500元,并同意该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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