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2021)鲁1482执保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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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82执保403号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禹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禹城市瑞轩建材有限公司;德州华旭建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82执保403号禹城市瑞轩建材有限公司与德州华旭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482民初296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移送执行保全立案。现已按裁定书及移送要求,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德州华旭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92.5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未能查询到足额银行存款,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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