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3执恢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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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执恢424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3执恢42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负责人:于国璟,系行长。委托代理人:张秋,男,1983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软件园5号,系该行员工。被执行人:刘建全,男,1979年7月25日生,汉族,住内蒙古扎兰屯市大河湾镇明星村十街006。被执行人:王桂萍,女,1979年9月22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甘南县中兴乡建设村三屯。被执行人:大连泰锋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普湾新区三十里堡街道西山后村集资楼1-1-2。法定代表人:韩向军,系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建全、王桂萍、大连泰锋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3民初04237号民事判决书审结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到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经工作,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3民初042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3民初04237号民事判决书所述的义务执行完毕。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联系人:杨晓红联系电话:0411-87786329本院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民主街21号邮编:116100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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