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现明、万强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702民初11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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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702民初11974号案件名称
路现明、万强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路现明;万强案件缘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702民初11974号原告:路现明,女,198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万强,男,1985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原告路现明诉被告万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路现明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万强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路现明撤回对被告万强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路现明负担。审判员 刘 莉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李晶晶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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