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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虎、李铁柱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1127民初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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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1127民初1634号
  • 案件名称

    郭小虎、李铁柱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景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郭小虎;李铁柱;付丽丽;贾金龙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1127民初1634号原告:郭小虎。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国。被告:李铁柱。被告:付丽丽。委托诉讼代理人:孟令辉。第三人:贾金龙。原告郭小虎与被告李铁柱、付丽丽及第三人贾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小虎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铁柱、付丽丽及第三人贾金龙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小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73元,由原告郭小虎负担。审 判 员  刘 宁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李炳阳书 记 员  吴思鹏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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