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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东、陈喜伟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726民初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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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26民初2136号
  • 案件名称

    黄玉东、陈喜伟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黑山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黄玉东;陈喜伟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726民初2136号原告:黄玉东,男,196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黑山县。被告:陈喜伟,男,1968年11月5日生,汉族,住黑山县。原告黄玉东与被告陈喜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玉东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玉东负担。审 判 员 王小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刘 璐书 记 员 李奇业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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