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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荣福、王明法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483民初6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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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483民初6089号
  • 案件名称

    高荣福、王明法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桐乡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高荣福;王明法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483民初6089号 原告:高荣福,男,196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乡市。。 被告:王明法,男,1975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乡市。。 原告高荣福与被告王明法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高荣福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荣福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高荣福负担。 审判员陈秋岚 二O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邹玮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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