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坡、陈道深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221执恢46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1221执恢461号案件名称
王新坡、陈道深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王新坡;陈道深;宿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221执恢461号王新坡、宿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陈道深:王新坡与宿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陈道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932646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王新坡与宿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宿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向王新坡履行完毕。至此,王新坡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皖1221民初780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袁帅杰等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212民初2892号 下一篇 代磊、葛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381民初6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