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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磊、葛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381民初6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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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81民初6624号
  • 案件名称

    代磊、葛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邓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代磊;葛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381民初6624号原告:代磊,女,197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邓州市。被告:葛源,男,1980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邓州市。原告代磊与被告葛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代磊于2021年9月15日以被告已将款偿还清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被告又无反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代磊撤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代磊负担。审判员  赵玉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颜豪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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