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艳、郜文祥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03执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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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703执662号案件名称
王秋艳、郜文祥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秋艳;郜文祥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03执662号王秋艳、郜文祥:王秋艳与郜文祥继承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将被继承人王金美与郜德贤遗留共同共有的遗产位于新乡市房屋(建筑面积204.35m2,房产证号为新房私字第××号),王秋艳享有1/8份额,郜文祥享有7/8的份额。至此,王秋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7民终627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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