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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冰山与刘尚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晋0882执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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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82执996号
  • 案件名称

    贺冰山与刘尚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河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贺冰山;刘尚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82执996号申请执行人贺冰山,男,198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津市城区办事处城北村,身份证号:14270319840122183X。被执行人刘尚,女,198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津市建新街印刷厂家属楼2单元8号,身份证号:142703198605101223。申请执行人贺冰山与被执行人刘尚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的(2019)晋0882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贺冰山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贺冰山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21)晋0882执99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旭军审判员  柴国军审判员  李斐琼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执行助理李峰书记员  张晓萍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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