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光贵、张向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保结案通知书(2021)陕0602执保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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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02执保277号案件名称
曾光贵、张向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保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曾光贵;张向前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保277号 张向前:申请执行人张向前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曾光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573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向前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曾光贵名下440000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曾光贵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602执保277号财产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于2021年9月13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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