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106民初9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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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9689号案件名称
李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李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五条第四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辽0106民初9689号原告:李勇,男,196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址沈阳市委托代理人:亓飞,系辽宁青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293号6楼。负责人:王姝,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宋秋晓,系该公司员工。原告李勇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鲁慧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9年11月23日佟雷驾驶辽A×××××号车辆在铁西区东侧瑞盛汽配城门前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经认定,佟雷负主要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104418.71元、护理费25152.6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620元、误工费29295元、营养费700元、辅助器具费1947元、财产损失费1970元、交通费2000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辽A×××××号在我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医药费非医保用药不同意赔偿,营养费无流食、半流食医嘱,不同意赔偿,护理费同意住院期间护理级别进行赔偿,院外护理、租床不同意赔偿,误工费原告离退休仅有50天,未提供误工证据,同意50天赔偿。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3日17时10分佟雷驾驶辽A×××××号小型轿车沿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肇工街东侧瑞盛汽配城门前时,与由北向南行驶李勇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两车辆损坏,李勇受伤。经认定佟雷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勇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发后原告到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二次共计66天,诊断为:胫骨骨折、右胫腓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右胫骨远端骨折、颈脊髓损伤、寰枢关节半脱位、右侧额部硬膜外或硬膜下血肿、右膝关节闭合性损伤、右踝皮肤重度碾挫伤、右跟骨骨折、右侧顶部头皮下血肿、额部裂伤、额骨骨折、鼻骨骨折、面部挫伤、擦伤、右眼眶上壁骨折、右眼球顿挫伤、右眼结膜下出血、××、支气管扩张、C3-7间盘突出、椎管狭窄、T2椎体骨髓水肿、右膝关节内侧半月板后角部分撕裂、右髌骨外侧支持带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共花销医疗费144883.87元,住院期间二级护理,其雇佣护工护理48天,花销护理费12480元,其余22天由家属护理,两次出院医嘱均载明“加强营养及护理,出院后休一个月”,出院后全休206天,事发前其平均每月收入3150元,其购买辅助器具花销1947元,被告保险公司为原告车辆损失定损1970元。原、被告因赔偿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于2021年7月22日诉讼来院。另查,辽A×××××号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上述事实,除有原、被告陈述外,还有双方当事人提交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驾驶人及机动车信息复印件、门诊病历、费用清单、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陪护证明、发票联、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误工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诊断书等证据在卷佐证,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佟雷驾驶车辆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并经交警部门认定佟雷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故佟雷应赔偿原告李勇的相应损失。由于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予以赔偿。关于医疗费,原告提供了门诊病历、费用清单、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数额共计为144883.87元,本院予以支持,结合责任比例,被告保险公司应赔偿原告医疗费104418.7元[(144883.87元-10000元)×70%+10000元]。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住院治疗66天,数额为6600元(100元×66天),结合责任比例,被告保险公司应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4620元(6600元×70%)。关于营养费,出院医嘱载明有加强营养,原告按责任比例主张700元,数额合理,本院予以支持,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关于护理费,原告住院期间二级护理,两次出院医嘱均载明“加强营养及护理,出院后休一个月”,其主张院外护理期限60天,本院予以支持,其主张雇佣护工护理48天并提供了陪护证明、发票联、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院予以采信,其余时间由家属护理,应按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被告保险公司应赔偿原告护理费24052元(54151元÷365天×78天+12480元)。关于税费及租床费,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误工费,原告住院治疗66天,出院后全休206天,共计误工272天,其主张事发前平均每月收入3150元并提供了误工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保险公司应赔偿原告误工费28560元(3150元÷30天×272天)。关于交通费,结合原告就医情况,本院酌定支持800元,本院予以支持,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关于辅助器具费,系合理支出,本院予以支持,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关于车辆损失,被告保险公司定损1970元,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案件受理费,原告表示自愿承担,本院准予。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李勇医疗费104418.7元;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李勇交通费800元;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李勇住院伙食补助费4620元;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李勇营养费700元;五、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李勇护理费25052元;六、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李勇误工费28560元;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李勇辅助器具费1947元;八、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李勇车辆损失1970元;上述一至八项判决给付款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如果逾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九、驳回原、被告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40元,减半收取670元,由原告李勇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鲁 慧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黄楚珊书 记 员 王 璐本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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