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4民初1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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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24民初1959号案件名称
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稷山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824民初1959号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诉薛开明、袁慧霞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2021)晋0824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晋0824民初1959号中“被告:袁慧霞,女,汉族,1981年8月26日出生,住山西省稷山县蔡村乡柴村第七居民组。身份证号:142727198108260228。”补正为“被告:袁慧霞,女,汉族,1981年8月26日出生,住山西省稷山县蔡村乡柴村第七居民组。身份证号:610630198108260228。”审判员 李安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刘 啸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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