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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群、永州市领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保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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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保533号
  • 案件名称

    梁群、永州市领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梁群;永州市领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蒋雨婷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保533号申请人:梁群,女,196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清新县。被申请人:永州市领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车站路杨家园安置小区临街栋二楼。法定代表人:蒋雨婷,该公司执行董事。被申请人:蒋雨婷,女,199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申请人梁群与被申请人永州市领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蒋雨婷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1312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实施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1312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承办人:李文忠、秦建国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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