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群、永州市领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保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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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保533号案件名称
梁群、永州市领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梁群;永州市领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蒋雨婷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保533号申请人:梁群,女,196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清新县。被申请人:永州市领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车站路杨家园安置小区临街栋二楼。法定代表人:蒋雨婷,该公司执行董事。被申请人:蒋雨婷,女,199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申请人梁群与被申请人永州市领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蒋雨婷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1312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实施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1312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承办人:李文忠、秦建国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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