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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保仙男412925197904171、赵红滨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4执保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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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4执保214号
  • 案件名称

    耿保仙男412925197904171、赵红滨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镇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镇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
  • 当事人

    耿保仙男412925197904171;赵红滨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4执保214号申请人:耿保仙男412925197904171539被保全人:赵红滨男411324200204170097申请人耿保仙与被申请人赵红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保全,案件标的扣押车辆,本院已扣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保全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 赵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云志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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