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保仙男412925197904171、赵红滨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4执保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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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24执保214号案件名称
耿保仙男412925197904171、赵红滨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镇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镇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耿保仙男412925197904171;赵红滨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4执保214号申请人:耿保仙男412925197904171539被保全人:赵红滨男411324200204170097申请人耿保仙与被申请人赵红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保全,案件标的扣押车辆,本院已扣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保全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 赵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云志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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