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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宗、李亮宗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725执2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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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725执2574号
  • 案件名称

    李超宗、李亮宗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原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李超宗;李亮宗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725执2574号申请执行人李超宗,男,汉族,1993年10月17日出生,住原阳县。被执行人李亮宗,男,汉族,1980年11月26日出生,住原阳县。关于李超宗与李亮宗追偿权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725民初3970号民事调解书,由被执行人李亮宗交纳执行款25000元,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并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原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725民初39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叶维娜审判员  肖成军审判员  耿红霞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秀岭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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