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莉辉、苏刚子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3执恢39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323执恢391号案件名称
高莉辉、苏刚子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高莉辉;苏刚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3执恢391号高莉辉、苏刚子:高莉辉与苏刚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428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3999.00元,其中,本金54000元,执行费714元,诉讼费285元(未执行到位11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高莉辉。至此,高莉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323执恢391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金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603执2111号 下一篇 邯郸万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426民初3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