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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莉辉、苏刚子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3执恢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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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3执恢391号
  • 案件名称

    高莉辉、苏刚子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高莉辉;苏刚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3执恢391号高莉辉、苏刚子:高莉辉与苏刚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428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3999.00元,其中,本金54000元,执行费714元,诉讼费285元(未执行到位11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高莉辉。至此,高莉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323执恢391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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