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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献涛、邓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623民初6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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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民初6765号
  • 案件名称

    冉献涛、邓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利辛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冉献涛;邓强;张金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中心支公司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623民初6765号原告:冉献涛,男,1978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彬,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邓强,男,199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被告:张金红,男,1969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阜阳市淮河路456号天瑞名城D区商务办公楼第1层101106室、第8层、第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675868123E。负责人:汪萍,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明海,公司员工。原告冉献涛诉被告邓强、张金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冉献涛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冉献涛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冉献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冉献涛承担。审判员  纪巍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刘 凤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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