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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高波盗窃一审刑事通知书(2021)晋0822刑初1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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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2刑初140-1号
  • 案件名称

    孙高波盗窃一审刑事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万荣县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孙高波;万荣县人民检察院
  • 案件缘由

    盗窃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适 用 简 易 程 序 通 知 书(2021)晋0822刑初140-1号万荣县人民检察院:本院已受理你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高波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已询问被告人孙高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孙高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特通知贵院。审判员  赵建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丹阳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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