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高波盗窃一审刑事通知书(2021)晋0822刑初1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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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22刑初140-1号案件名称
孙高波盗窃一审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万荣县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孙高波;万荣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缘由
盗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适 用 简 易 程 序 通 知 书(2021)晋0822刑初140-1号万荣县人民检察院:本院已受理你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高波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已询问被告人孙高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孙高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特通知贵院。审判员 赵建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丹阳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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