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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某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晋0821执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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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1执642号
  • 案件名称

    孟某某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临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孟某某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21执642号申请执行人:孟某某。被执行人:蔡某某。本院在执行孟某某与蔡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3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蔡某某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50元,现因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蔡某某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5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荆金科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姚欣科书 记 员 李 杨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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