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伟与王兴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21)渝0236执1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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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236执1069号案件名称
王兴伟与王兴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奉节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王兴伟;王兴忠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渝0236执1069号 申请执行人:王兴伟,男,汉族,1995年6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被执行人:王兴忠,男,汉族,1970年12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兴伟与被执行人王兴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划拨被执行人王兴忠银行存款8198.75元并支付申请人王兴伟,经向奉节县龙桥乡阳坝村村委会核实,被执行人王兴忠于2021年5月25日因交通事故已死亡,在当地无遗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渝0236执10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唐华强审 判 员 朱文安审 判 员 王 彬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陈 阳书 记 员 王晓燕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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