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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晟兰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8执1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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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8执1942号
  • 案件名称

    西安晟兰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西安晟兰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西安晟兰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傅亚婷;傅亚婷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8执1942号傅某某、西安晟兰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申请执行人傅某某与被执行人西安晟兰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终61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晟兰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傅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西安晟兰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傅某某购房款45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550元、保全费2600元、执行费6800元,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中查明,陕西金苹果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向本院出具了【2020】鄠邑法(解)保函字第002号担保函对上述义务提供了担保。现因被执行人西安晟兰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本院依法划拨了担保人陕西金苹果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66950元(含执行费6800元),上述案件款466950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6800元申请执行人已替被执行人缴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对顶(试行)》弟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8执194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3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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