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会珍、范乐乐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3执138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323执1382号案件名称
党会珍、范乐乐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党会珍;范乐乐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3执1382号党会珍(申请执行人)、范乐乐(被执行人):党会珍与范乐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50.00元,其中,本金2100元,执行费50元,申请人党会珍放弃6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党会珍。至此,党会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323执1382号案件款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