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俞钦、北流市人民法院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981执141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0981执1419号案件名称
黄俞钦、北流市人民法院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黄俞钦;北流市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981执1419号黄俞钦:关于申请执行人北流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黄俞钦罚金一案,本院(2021)桂0981刑初8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31日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黄俞钦缴纳罚金3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黄俞钦履行上述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黄俞钦已缴纳罚金3000元及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按自动履行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上海韩泰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与东阳市巍山永春汽车修理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18059号 下一篇 何岩、周国鹏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422执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