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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俞钦、北流市人民法院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981执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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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981执1419号
  • 案件名称

    黄俞钦、北流市人民法院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黄俞钦;北流市人民法院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981执1419号黄俞钦:关于申请执行人北流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黄俞钦罚金一案,本院(2021)桂0981刑初8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31日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黄俞钦缴纳罚金3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黄俞钦履行上述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黄俞钦已缴纳罚金3000元及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按自动履行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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