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博、王勇侵犯财产罪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04执恢20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404执恢201号案件名称
吴博、王勇侵犯财产罪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抚顺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吴博、王勇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404执恢201号吴博、王**:吴博与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500元。至此,吴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望刑初字第0016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