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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博、王勇侵犯财产罪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04执恢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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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404执恢201号
  • 案件名称

    吴博、王勇侵犯财产罪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抚顺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吴博、王勇
  • 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404执恢201号吴博、王**:吴博与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500元。至此,吴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望刑初字第0016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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