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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汉、兰四平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1执保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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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1执保372号
  • 案件名称

    周秦汉、兰四平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桂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周秦汉;兰四平;李玲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2021)湘1021执保372号周秦汉、兰四平、李玲:关于申请人周秦汉与被申请人兰四平、李玲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1)湘1021民初14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实施。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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