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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建中、翟海全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民终6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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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民终6942号
  • 案件名称

    谢建中、翟海全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谢建中;翟海全;姜春花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民终694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谢建中,男,1957年11月9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翟海全,男,1956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建丽,女,1983年6月20日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晓峰,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姜春花,女,1957年4月22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上诉人谢建中因与被上诉人翟海全、原审被告姜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0)辽0202民初73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谢建中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谢建中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60元(上诉人谢建中预交),减半收取80元,由上诉人谢建中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陈姝丽审判员  张萍萍审判员  王良家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琳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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