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志良、被××人××市××韶光村××组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3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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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3325号案件名称
贺志良、被××人××市××韶光村××组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贺志良;被××人××市××韶光村××组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3325号贺志良宁乡市大屯营镇韶光村一组:关于申请执行人贺志良与被××人××市××韶光村××组物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贺志良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确认被××人××市××韶光村××组已经履行完毕本院做出的(2021)湘0182民初42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本院现对(2021)湘0182执3325号案作执行完毕处理。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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