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立盗窃罪、抢劫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2021)豫07刑申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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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7刑申42号案件名称
王国立盗窃罪、抢劫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乡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国立案件缘由
盗窃;抢劫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21)豫07刑申42号王国立:你因犯盗窃、抢劫罪一案,不服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20)豫0725刑初433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21)豫07刑终65号刑事裁定,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不构成抢劫为由向本院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王国立在扒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在骑车逃跑时拖行被害人十多米,致其右髋部、双某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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