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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尚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杭州钱景峰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02执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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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402执1141号
  • 案件名称

    嘉兴尚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杭州钱景峰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嘉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嘉兴尚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杭州钱景峰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浙0402执1141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嘉兴尚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钱景峰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至此,本院(2020)浙0402民初4511号民事执行实施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1)浙0402执1141号案件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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