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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龙、李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6执1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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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执1004号
  • 案件名称

    王龙、李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石门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王龙;李瑜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6执1004号申请执行人:王龙,男,1993年10月20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被执行人:李瑜,男,1992年8月18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龙与被执行人李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726执100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伟署审判员  杨年彩审判员  闫志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宋杜山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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