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孙某、高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281民初296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281民初2964号
  • 案件名称

    孙某、高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调兵山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孙某;高某;某某公司调兵山支公司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281民初2964号原告:孙某,住调兵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某某,住调兵山市。被告:高某,住调兵山市。被告:某某公司调兵山支公司,住所地调兵山市。法定代表人:兰某,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与高某、某某公司调兵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孙某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诉讼费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孙某负担。审 判 员 郝艳彪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李 锋书 记 员 贾琳琳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