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东升与赵昌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陕0926执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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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6执418号案件名称
查东升与赵昌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平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查东升;赵昌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26执418号申请执行人:查东升,男,汉族。被执行人:赵昌平,男,汉族。申请执行人查东升与被执行人赵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陕0926民初76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给付借款9500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昌平已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前将本案案件款9500元交纳至平利县人民法院广佛法庭,本院现已将案件款9500元兑付于申请执行人。据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赵昌平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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