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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学、郁海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0103民初2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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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0103民初2039号
  • 案件名称

    孙学、郁海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宁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孙学;郁海贤
  • 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0103民初2039号原告:孙学,男,汉族,1970年10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西宁市城中区。        被告:郁海贤,男,汉族,1967年3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西宁市城中区。        原告孙学与被告郁海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后,原告孙学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孙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学撤回对被告郁海贤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56元,由原告孙学负担。        审判员    刘洪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王焕焕书记员    冯文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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