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力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云南远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河口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5民初19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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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5民初19006号案件名称
重庆力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云南远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河口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重庆力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云南远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河口分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5民初19006号 原告:重庆力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南路22号(3号楼)二楼2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KBGE92。法定代表人:吕梦苏,董事长。被告:云南远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河口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县北山文化广场商住楼A幢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323252936497。负责人:文祥力,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启庆,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会乾,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重庆力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远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河口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重庆力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力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其撤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力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2400元,减半收取计6200元,由原告重庆力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蕊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法 官 助 理 易 圣 丰书 记 员 唐 灏 月 - 1 -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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