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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凤、商丘市国戬服饰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83执保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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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983执保860号
  • 案件名称

    张俊凤、商丘市国戬服饰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黄骅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张俊凤;商丘市国戬服饰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83执保860号申请人:张俊凤,女,1981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学峰,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商丘市国戬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产业集聚区经四路和纬三路交叉口西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MA3XD8JPOU。法定代表人:刘振江。申请人张俊凤与被申请人商丘市国戬服饰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俊凤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商丘市国戬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3357719元的财产进行保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张俊凤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俊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商丘市国戬服饰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20170036846、201700300028、20170030027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南院车间6栋、三层车间楼2栋、北院公寓楼三栋、办公楼一栋),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轮候查封不产生正式查封的效力,不需要续行轮候查封。轮候查封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查封期限。审判员  郭淑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安欣茹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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