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启与郝杰、董玉民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2021)黑0223执保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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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223执保134号案件名称
李荣启与郝杰、董玉民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依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荣启;郝杰;董玉民;曾庆峰;佳木斯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依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223执保134号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荣启与被申请人郝杰、佳木斯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玉民、曾庆峰一案,对被申请人曾庆峰名下位于依安县房屋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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