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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维扬区桃园钢模出租站与缪邦平、合肥宏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003执恢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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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1003执恢101号
  • 案件名称

    扬州市维扬区桃园钢模出租站与缪邦平、合肥宏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缪邦平;扬州市维扬区桃园钢模出租站;合肥宏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003执恢101号扬州市维扬区桃园钢模出租站、合肥宏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缪邦平:关于申请执行人扬州市维扬区桃园钢模出租站与被执行人合肥宏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缪邦平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恢复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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