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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申请执行人)、大石桥市德利源运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91执1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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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91执1691号
  • 案件名称

    张健(申请执行人)、大石桥市德利源运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张健(申请执行人)、大石桥市德利源运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91执1691号张健(申请执行人)、大石桥市德利源运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健与大石桥市德利源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92.00元,现已执行到位242元。张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91执169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士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瑞冰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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