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黄四姐食品经营部与黄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21)渝0236执1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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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236执1840号案件名称
奉节县黄四姐食品经营部与黄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奉节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奉节县黄四姐食品经营部;黄林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236执1840号申请执行人:奉节县黄四姐食品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乔木街25号渝跃祥华农贸市场25号摊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0236MA5UTWCK9G。经营者:黄金婵,女,1971 年 6 月 21 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被执行人:黄林,男,196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申请执行人奉节县黄四姐食品经营部与被执行人黄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0236民初13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黄林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奉节县黄四姐食品经营部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的标的为货款24500元及资金利息、案件受理费206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金额4192.67元(案款3924.67元、执行费268元),依法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对被执行人黄林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惩戒措施。通过网络查询和实地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到部分债权。本院认为,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现已采取的执行措施继续有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应当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姚鸿雁审 判 员 吴遵友 审 判 员 邱 天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法 官助 理 杨 静 书 记 员 郭艳林 正在加载系统资源,请耐心等待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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