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顺伸食品有限公司、岳阳楼区曾记美食长炼小区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02民初8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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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民初8861号案件名称
岳阳顺伸食品有限公司、岳阳楼区曾记美食长炼小区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岳阳顺伸食品有限公司;岳阳楼区曾记美食长炼小区店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02民初8861号原告:岳阳顺伸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海路管理处八字门社区(东方明珠1栋1单元2603房)。法定代表人:吴替征,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婷,广东君言(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岳阳楼区曾记美食长炼小区店,经营场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北港路274号。经营者:曾云。原告岳阳顺伸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岳阳楼区曾记美食长炼小区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岳阳顺伸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岳阳顺伸食品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岳阳顺伸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卫洋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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