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孙大勇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2执恢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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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2执恢1110号案件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孙大勇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孙大勇;孙大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2执恢1110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孙大勇: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与被执行人孙大勇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已依申请,依据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陕0102民初581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6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七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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