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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与刘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川0626执68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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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626执686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刘俊与刘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刘俊;刘兵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626执68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刘俊,女,197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被执行人:刘兵,男,197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俊与被执行人刘兵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兵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经户籍地走访调查,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具体下落及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提供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 皓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严东山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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