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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凤娟、余玲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1002执1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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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1002执1171号
  • 案件名称

    廖凤娟、余玲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百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廖凤娟;余玲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1002执1171号申请执行人:廖凤娟,女,汉族,1977年3月12日出生,现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余玲,女,壮族,1978年6月1日出生,现住广西百色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凤娟与被执行人余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廖凤娟与被执行人余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桂1002执117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岑高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黄汉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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