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怡欣、寇怡欣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47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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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4709号案件名称
寇怡欣、寇怡欣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寇怡欣;寇怡欣;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4709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寇怡欣: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行人寇怡欣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72635.28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执行费1119元,被执行人已交纳。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申请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4民初921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4民初921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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