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刘、朱良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1执36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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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81执3603号案件名称
郭刘、朱良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郭刘;朱良明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3603号申请执行人:郭刘被执行人:朱良明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3603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郭刘与被执行人朱良明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481民特2345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21年9月15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范焱燚联系电话:0573-87017112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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