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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刘、朱良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1执36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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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481执3603号
  • 案件名称

    郭刘、朱良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海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郭刘;朱良明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3603号申请执行人:郭刘被执行人:朱良明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3603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郭刘与被执行人朱良明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481民特2345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21年9月15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范焱燚联系电话:0573-87017112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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