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军军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1021执78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1021执780号案件名称
唐军军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百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唐军军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1021执780号被执行人唐军军,男,1992年出生(具体日期不详)汉族,广西全州县人,住广西桂林市全州县,身份证号码不详,无户籍。关于被执行人唐军军罚金纠纷一案,2021年5月12日依据已生效的(2019)桂1021刑初66号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强制被执行人缴纳罚金3000元。经审查,被执行人为黑户,无户籍且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2021)桂1021执780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海审判员 覃小艳审判员 黄 潇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韦思宇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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